本報訊對女性施暴後倉皇逃走,不料錢包落在現場,錢包里裝的身份證成了警方破案的最好線索。11月6日,犯罪嫌疑人梁某被賀蘭縣檢察院依法批捕。
   10月1日晚,家住賀蘭縣的張女士應朋友之約去吃飯,剛到小區門口準備打車時,身後衝過來一名男子,將她強行拉進路邊樹林里強暴。事後,張女士回到家發現,自己的鑰匙不見了,便返回案發現場尋找。在樹林里,她發現地上有個男士錢包,裡面裝著一張身份證。經仔細辨認,張女士確定照片上的男子就是施暴者,遂前往就近的派出所報案。民警將此人信息輸入比對庫後,顯示該男子梁某曾於2010年因犯盜竊罪被興慶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,緩刑三年。在緩刑期內,梁某又實施了新的犯罪行為。到案後,梁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(袁洋 朱永華)  (原標題:身份證指明瞭他是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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